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女工因怀孕调岗 单位能否以“同工同酬”为由降薪

作者:潘家永同工同酬怀孕公司理论女工降薪单位劳动合同技术部

摘要:编辑同志:我于2015年5月进入一家公司的技术部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月薪为3800元。2016年11月,我被诊断怀孕2个月。由于在技术部工作量大,经常要加班,不利胎儿正常发育,我就申请调整到行政文员岗位。没想到调岗后,我的月薪也被调整为2800元(此系行政文员岗位的最高月薪)。我找公司理论,公司说这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宋苏丽 宋苏丽读者:该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错误做法应予纠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淮法治

《江淮法治》(CN:34-12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淮法治》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基础建设。健全了机关办事机构,改善了干部结构;建立了新一届政协之友、政协书画院和文史工作者联谊会;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政协网站和政协局域网,实现了文件网上传输;编印了委员联系手册,方便了委员之间的联系;设立了政协委员网上信箱,为委员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了与各新闻媒体的联...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