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勇私了协议公司员工一次性支付合同期限手术治疗工伤补偿社会保险内固定
摘要:[基本案情]章某自2012年2月16日开始在某彩印公司从事普通工作,每月工资1140元,合同期限3年.2012年4月2日,章某工作中因右中指末节指骨骨折至医院住院行内固定手术治疗,共产生医疗费8000余元,公司已支付.2012年5月1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章某10280元(含后期治疗费、误工费、工伤补偿工资等),今后章某出现任何问题及产生任何费用概由章某负责,与公司无关.2012年5月10日起章某不再是公司员工.章某当日收取现金10280元.工作期间,彩印公司未为章某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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