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结婚证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仪式个人财产丈夫房屋分割
摘要:我与叶桌于1999年举行结婚仪式.并一起生活.随叶某父母一同居住。由于某种原因.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丈夫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我们就开始另过。2003年我们补办了结婚证。现在,丈夫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我要求分割房屋,但丈夫认为房屋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的,属于他个人财产,说我无权分割。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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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CN:34-12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淮法治》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基础建设。健全了机关办事机构,改善了干部结构;建立了新一届政协之友、政协书画院和文史工作者联谊会;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政协网站和政协局域网,实现了文件网上传输;编印了委员联系手册,方便了委员之间的联系;设立了政协委员网上信箱,为委员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了与各新闻媒体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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