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盗窃诈骗零售店香烟作案故意
摘要:2005年9月10日,粟某窜至某县,见当地的香烟零售店有“金醇和”皖烟出售,便通知其弟带来30条假“金醇和”皖烟。粟某将假烟拆散装入背包,让其弟背着,二人上街伺机作案。粟某先放两包假“金醇和”皖烟在口袋中,进烟店假称购买“金醇和”皖烟,并故意支付整票,趁烟店老板找零不注意时,将真烟放入口袋,拿出假烟,然后借口该烟价钱贵还店主而改买价钱低的香烟。得手后,粟某将调包获得的“金醇和”皖烟及购买的香烟交给在外接应的弟弟,然后再拿两包假烟到下一个烟店继续作案。粟某采取这种以假换真的调包手段,从66家烟店获取“金醇和”皖烟152包(价值2626元),直至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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