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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政权组织

政权组织公民权利保障常设委员会瑞典议会制权力关系法律两院制政府法规

摘要:议会。自1971年以来,议会为一院制。结束了自1866年以来实行的议会两院制。每届议会至少应当设立15个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经常邀请有关部参加。有权批准条约、制定法律。涉及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关系的由议会制定法律。议会可以授权政府制定实施法律的法规或者保障法律所保护的公民权利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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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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