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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作者:刁元战; 汪红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法中国法律效力立法适用条件

摘要: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客观事由,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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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江淮法治》(CN:34-12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淮法治》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积极推进机关基础建设。健全了机关办事机构,改善了干部结构;建立了新一届政协之友、政协书画院和文史工作者联谊会;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政协网站和政协局域网,实现了文件网上传输;编印了委员联系手册,方便了委员之间的联系;设立了政协委员网上信箱,为委员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渠道;进一步加强了与各新闻媒体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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