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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及其权力来源

作者:李志明家族组织权力法律职能

摘要:传统家族组织在历史上实际承担着皇权帝制明示或默示的管理基层乡土社会的职能。这种职能用罗马法治理论解读,就是公法职能,承担着本应该由皇权及官僚系统依据国家法管理基层乡土社会的职能。传统家族组织这种管理基层乡土社会职能的权力来源,有其内部生成性和外部授权性。解读传统家族组织的管理职能,可以为当代复萌的家族组织职能提供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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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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