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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的三项对策

社会中介组织服务职能职能界定非盈利性分流人员行政决策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转移阳光雨露

摘要:<正>随着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再次面临重新认识、重新定位和转变转移。难题一:适合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界定既然要转移公共服务职能,前提是弄清其概念?有观点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非盈利性的服务,即:第一,公共服务是大众化的服务,而不是只为特定少数人提供的服务;第二,公共服务是基本服务;第三,公共服务内容广泛,既要提供物质产品(水、电、气、路、通讯、交通工具等),又要提供非物质产品(安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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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行政

《机构与行政》(CN:37-147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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