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工作编制委员会工作部门司法局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联合制选调生事业编制市纪委
摘要:<正>近日,东营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东编办发[2011]3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程序,内容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市委组织部负责以下人员的调配安置:副县级(含副县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群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下干部;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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