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小娟多元利益行政行为主导方向价值取向反垄断立法实体规则宪法基础竞争秩序权力行使市场垄断
摘要:<正>《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它以目的条款为通常的表现形式,由特定的价值取向所支配并受制于本国的制度基础。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维护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但也应坚持对中性的垄断进行适度地干预,对多元和多变的竞争进行全面而灵活的保护,并在认定效率是前提、非效率是保障的基础上对二者加以平衡。另外,我国《反垄断法》在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的主导方向应该分别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