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志松 黄勇行政垄断价格管制价格竞争行政违法行为政府法律性质经济性垄断
摘要:《反垄断法》第五章所规定的行政垄断具有双重法律性质。首先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突破合法权限,所以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其次行政垄断还具有与经济性垄断相同的法律性质,即限制排斥市场竞争,引致经济效率下降并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应受到谴责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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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理论与实践》(CN:11-101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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