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敬价格信息交流协同行为反垄断法价格共谋
摘要:价格信息交流具有两面性:既有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又有在企业间形成协同行为、产生限制竞争的可能。本文以航空运输业为例,从阐述信息交流的定义和意义入手,在介绍国外相关案例的基础土,尝试性总结提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认定价格信息交流行为违法性时应考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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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理论与实践》(CN:11-101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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