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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箱

夫妻共同财产军事法院离婚协议信箱法官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离婚手续

摘要:陈刚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员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和,于今年5月在家乡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三岁的儿子由我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各人一半。才过了一个月前妻就找到我,说儿子应当由母亲抚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不公平,要求重新签订离婚协议,否则就到法院起诉。请问像这种已经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离婚一方能否再就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问题到法院起诉?如果能起诉,法院会怎么处理?由于前妻一直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应属于我的财产交给我,因此如果她没有到法院起诉,我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是否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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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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