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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本质内涵

作者:陈晓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本质内涵人的最高本质人是目的法哲学法学家哲学家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产生以前,哲学家和法学家多数把法作为目的。康德法哲学则强调:在法的视野中,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是主体而不是客体。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总结:“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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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政工理论研究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CN:31-172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和解决部队官兵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为新时期时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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