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在全清末新政立宪运动司法官法律改革
摘要: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立大理院,中国新式司法官由此产生。宣统年间,司法官选任逐渐步入规范化的考选之途;经宣统二年全国规模的司法官考试,大批法政人员加入司法官队伍中。由于清末新政、立宪等制度变革,使很多传统人员实现了现代转型,从“旧人”变成“新人”,新式司法官多半由传统的刑官,候选、候补等官员转变而来。新旧之别确存于清末司法官群体中,但实际上更多的是“新人不新”、“旧人不旧”。在民心思变、各方势力分化组合日益剧烈的清末时期,原本以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现存秩序为职责的司法官群体,很多未能安心其职,不少人成为革命者。从这一角度讲,清末司法官群体未免“貌合神离”,仅具其“形”。通过分析该群体结构及问题,不难发现中国从传统到现代转变过程中人员是如何承续、转化的,变与不变是如何共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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