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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川庙产兴学及由此产生的僧俗纠纷

作者:徐跃庙产兴学清末教育改革近代四川乡村社会僧俗关系

摘要:四川的庙产兴学始于1902年利用庙产兴学的国策,而1905年保护庙产的上谕则是个分界线,此前各州县基本由官绅根据本地状况自行拟定计划报上级批准,此后四川总督开始对提取庙会产业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政策界定。同时,此前各地寺庙基本服从地方官绅的处置,即有纷争也属局部范围;此后寺僧明显利用上谕质疑提拔庙产的正当性,与地方官绅的纷争普遍增多。在房舍利用方面,各地新学堂设在寺庙观庵之中的比例都相当大。而在提取庙会产业的起始时间、提取的方式、所提的比例等方面,各州县的实际运作存在不小的差异。一般来说,经济较为贫困的地区在办学中对庙产的依赖性相对较大,而经济较富庶的地方仅将庙产视为办学的辅助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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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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