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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热河煤矿给票制度研究

作者:张建斌煤矿给票喀左旗塔子沟理事司建昌县

摘要:为加强蒙地管控,清廷在蒙古地区实行给票制度,涵盖交通、通商、开矿等方方面面,照票成为民人办事的通行证。清代成例规定,煤矿开采需要工部部票,给票采煤制度由此而来。乾隆五年,清廷对原有的煤矿开采政策予以调整,民间开矿在官方政策上得到认可。以此为契机,给票制度也进行了相应改革,给票权由工部下发热河都统。朝廷原本希望通过给票权的下移,减少办事程序,增加赋税,结果却未如所愿。本文以道光初年喀左旗一起民人申请部票事件为例,由"自下而上"的角度,梳理给票制度的程序,分析其对政府和民间的影响。给票制度实施的困难也体现出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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