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虎姓名权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注册商标争议泉州市侵犯球星注册申请文字符号
摘要:<正>晋江市闽驰鞋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IVERSON”商标,于2002年11月7日被核准注册,后被核准转让至福建省泉州市自然人林则栋,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袜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11月6日止。2007年10月22日,力宝克公司代表美国NBA球星Allen Iverson(阿伦·艾弗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认为“IVERSON”商标注册损害了球星Allen Iverson的姓名权。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没有损害球星Allen Iverson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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