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碧娟私人档案管理信息权利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所有条文释义公民个人
摘要:一、私人档案的内涵《档案法实施办法》条文释义明确指出,个人所有的档案是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私人事务活动(包括非职务研究和创作)中所形成的和通过合法继承、赠送或者在《档案法》实施前向社会收集和有偿收购等方式所获得的档案”。我国档案法规中界定出了“个人所有的档案”,但没有明确使用“私人档案”和“个人档案”这一概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机电兵船档案》(CN:11-3930/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机电兵船档案》办刊宗旨为:为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为档案工作者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偏重于理论应用及应用性研究报道。
省级期刊
人气 185792 评论 76
人气 55682 评论 64
人气 54486 评论 51
人气 47213 评论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