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海生医疗纠纷干预行为过失行为医疗干预医务人员损害人身权
摘要:医疗干预过失行为除对患者的人身权造成损害以外,也可以损及患者的物权,它包括使患者的金钱、特殊财物造成的损害。干预过失行为可以造成患者财产权损害或身体权损害不难理解,但由于医疗干预行为过失造成的“特殊物”物权的损害就不容易把握了。我们之所以将这些“物权”称之为“特殊物”物权,原因是这些“物”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为物权“物”。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认为不是患者的物权“物”。本期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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