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菊域外管辖出口管制wto安全例外
摘要:美国域外管辖与长臂管辖是不同的概念,两者在定义、依据和主体上均存在区别。在出口管制法方面,美国借助立法确立的产品或技术国籍、控制关系以及国际法上的保护原则不断扩张其域外管辖。这一做法不符合国际法的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且违反《关贸总协定》项下的出口义务。为应对美国域外管辖的过度扩张,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充分运用司法规则合理规避或主动挑战其管辖并加强自身的合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双边协商或诉诸WTO来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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