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孝晖强迫交易罪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双重性
摘要: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属于复数行为,由手段行为(指暴力、威胁行为)和目的行为(指交易行为)构成。本文拟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行为性质入手。阐明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即强迫交易行为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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