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峥程序利益诉讼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完善
摘要:小额诉讼程序自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入法,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共同构成我国三大民事诉讼审理程序。2015年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其中对小额诉讼程序具体适用范围、程序选择以及一审终审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在立法和实践指导上做足了准备。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立法层面的不独立以及救济途径的单一性,使得当事人程序利益和诉讼效率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兼顾。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独立的审判程序,因缺乏具体的程序规范而使得全国各地审理程序缺乏统一性、法官职权恣意影响程序选择和转化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有限。因此,本文以规范化视角对立案阶段、审理阶段以及救济程序方面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反思与重塑,以期在兼顾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效率的追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