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薇户籍管理城市户籍农村户籍家庭住址人户分离学校所在地农门福利保障社会治安单位所在地
摘要:2003年公安部颁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大学生入校时,可以选择将其户籍由家庭住址所在地转到学校所在地,由常住户口变为集体户口,也可以不转并维持其农村家庭住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由于户籍的差别特性使得有“跳农门”的学子渴望将农村户籍变为城市集体户籍,变更后的城市户籍可以在城市购房,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享受城市的福利保障等,以上原因促使大量的大学生办理户籍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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