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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缺席案件的调解

作者:李暴动民事案件缺席判决调解审判实践判决方式正当理由缺席审理

摘要: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告缺席的情况,按传统的做法,凡是被告缺席的民事案件一律适用判决方式结案,无调解余地可言,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基于此,每年因缺席审理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且缺席判决后执行率很低,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在当今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构建和谐诉讼,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就如何加强缺席案件的调解问题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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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探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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