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渔业厅农业技术服务农业部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农村经济技术推广
摘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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