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岩承运人慎重散装货物a公司信用证项下发货人进口合同
摘要:承运人无理置货致国内买家损失 2007年6月,国内A公司与印度S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后,印度S公司将备齐的货物交给印度某承运人C发货。但在货物抵达国内某港口后,承运人C指示其在我国某港口的商留置3万t的散装货物,理由是S公司即发货人没有支付在装运港产生的37i美元的滞期费。国内A公司作为有关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和提单的收货人出于无奈,只得与公司商商议此事。该商同发货人S公司和承运人C多次协商没有任何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