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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标独占许可中的平行进口

作者:姚洪军平行进口独占许可商标中国大陆授权许可许可合同公司种籽

摘要:2006年4月,内蒙古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合同》,从荷兰进口A种牧草种籽,合同有效期8年。合同期间,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销售乙公司的A种牧草种籽,乙公司无权在中国大陆自己销售或许可他人销售该种籽;同时,乙公司授权甲公司在销售A种牧草种籽时使用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授权许可也是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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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理人

《进出口经理人》(CN:11-549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进出口经理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国际经贸合作。杂志定位:中国机电产品领域唯一以外贸实务为优秀的综合性期刊。读者对象:外贸经理人(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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