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学友两居室三分之一未成年房屋母亲
摘要:母亲与未成年儿子共有的房屋(母亲占三分之二份额),被母亲擅自出售,儿子父亲得知情况后,经与儿子协商提起合同无效之诉,法律支持吗?父母购房,儿子占三分之一份额儿子3周岁那年,为让儿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父亲许立辉经与妻子崔莹莹商量,决定将现住的两居室房屋出售然后再购置一套三居室房屋,并登记在三人共有名下。得到妻子的同意后,夫妻二人速战速决,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将自己所有的两居室房屋以62万元价格出售,并以87万元购置了一户三居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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