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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代言引发明星肖像权官司

作者:昊宇民事判决书肖像权化妆品公司经营范围女演员超期使用侵权代言人

摘要:201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喜公司)与林某某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有喜公司因超期使用明星照片,被判侵权并赔偿该明星38万元。化妆品公司超期使用明星照片,遭代言人起诉林某某系内地知名女演员。有喜公司是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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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

《检察风云》(CN:31-165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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