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涂龙科交易网络化经济刑法犯罪未完成形态违法犯罪行为货币虚拟化交易场所表现形态
摘要:"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互联网也是一柄"双刃剑"。网络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相伴而生、泥沙俱下。交易网络化的四个表现形态为--交易场所网络化、货币虚拟化、数据商品化、支付工具电子化。上述四个变化从经济刑法法益、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犯罪未完成形态等方面给"经济刑法立法与司法"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及可能导致的刑法基础理论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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