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佳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政府有期徒刑检察机关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涉案人员
摘要:2017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凯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经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10年间,今年57岁的刘凯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区长,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期间,收受财物价值1249.8745万元。刘凯犯罪的大部分事实均为给朋友亲戚及他们的子女安排工作,卖官,涉案人员多达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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