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松影传统法律儒化秩序法运动型治理
摘要:针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形态,尽管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的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做出了诠释,并对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提出了挑战,然而,学者们在法律儒家化的研究方面仍然没有跳出韦伯的思路;而与法律研究相伴随的治理方面,当前社会学界采取的'运动型治理'等观点也并没有抓住受传统法律影响的官僚制运作及政府治理的核心所在。从瞿同祖对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历史研究出发,进一步展开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形态研究,将指出中国传统法律实际上是一种具体的秩序法,对法律与官僚制关系的讨论也将扩充以法理型官僚制为代表的经典韦伯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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