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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自治机关立法的“变通”权——对《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理解

作者:张哲民族习惯法立法例变通权

摘要:西方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就提到"法律随民族而成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是自治权中的重要内容,是民族自治法规立法的灵魂。本文正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立论上重新考虑和评析了《立法法》第66条第2款,通过从民事的和刑事的两个方面的案例来洞见出这款但书背后的实践窘境,反复考量这样的立法例究竟是否属于形式上的合宪还是实质上的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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