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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经济分析

作者:辛超举; 耿秋兰最终解释权格式合同法经济

摘要:"最终解释权"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被滥用,是因为这一条款带来的效益和支付成本严重失衡。这一格式条款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理论基础,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条款发生争议,真正享有最终解释权的只能是仲裁机关和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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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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