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莱特药业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办公室有效期
摘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172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康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这是对康莱特坚持走自主科技创新之路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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