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丽丽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纳税调整商业目的应纳税收入法律条文税务机关第六章
摘要: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立法条文规定 (一)法律条文规定。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第四十七条如是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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