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洋; 黄雅萍商标法律制度欧洲共同体六十年代商标体系直接适用成员国
摘要:欧洲共同体商标是欧洲共同体经济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慨念于1957年第一次提出来后,于六十年代初期,共同体各国就着手开始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商标体系,新体系商标法的总要求是“创立一种商标,由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的统一的欧洲共同体法律进行管理”,改变商标在某一国家注册只能在该国使用的不足,把原来不统一的商标法统一起来,克服了由于法律上的差异所导致的扭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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