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秀红哲学基础现代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法律法规世界范围法律体系人类利益环境资源和谐发展生态系统持续发展伦理观念局限性
摘要:环境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过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许多环境法律法规是在传统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法理念下制定的,在对环境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以及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局限性,也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的伦理观念不符合.因此,本文从"生态本位主义"人手,阐述现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并提出其对现代环境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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