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斌近代浙江海洋安全海洋渔业护渔制度
摘要:国家对于海洋渔业的重视是从明代中后期开始的。为加强海上防卫力量,国家海洋护渔制度出台并逐步完善。到清代中期,为有效保证海洋渔业安全,此时的水师成为海洋护渔的主要力量。随着晚清中国海上防卫力量的衰落,民间海洋渔业组织成为海洋护渔体系的主导者。但是民国时期浙江海洋护渔制度的实践告诉我们,民间护渔组织并不能有效保证海洋渔业区域安全,海军参与护渔成为必然选择。从历史经验来看,以民间海洋渔业护渔组织为主,在紧急情况下,租赁海军现役军舰的模式,不仅可以有效维护海上安全,还能避免中外渔业纠纷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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