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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体法选择方法思考

作者:肖永平; 房沫仲裁实体法冲突规则直接适用方法

摘要:在当事人没有法律选择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如何选择法律,怎样在这一过程中更好地彰显仲裁的自主和灵活以及我国仲裁法律应如何选择其去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应采用彻底的直接适用方法,令仲裁员拥有选择法律规则的权力,才能够保证所选择的仲裁实体法更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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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淮阴师范学院主办,CN刊号为:32-1476/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获奖情况:江苏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执行学术期刊(光盘版)规范优秀期刊;高校人文社科学报优秀期刊;第三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第二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期刊提名奖;第一、二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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