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两汉质子制度在外交中的应用——人质外交

作者:张胡玲两汉时期民族关系春秋时期交质西域地区周王西域传为质汉匈战争以夷制夷

摘要:质子制度是两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治制度,从外交层面看,可以将其理解为具有典型意义的人质外交。人质外交古已有之,春秋时期各国为了昭示信义,多交换王子以为质。不光诸侯之间,连周王室也发生过"周郑交质"的事件,人质外交到战国时仍很盛行。说到底,外交是为政治、军事服务的,因此,"人质外交可以说是奉使外交的特例,是为完成某种特殊使命而采取的一种外交手段"(贾继东:《楚国人质外交小议》,《中华文化论坛》,1998年第4期)。质子制度形成后所发挥的作用,在汉朝统治阶级“以夷制夷”策略和与匈奴争战的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华夏文化

《华夏文化》(CN:61-1274/G0)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华夏文化》是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成为公开出版物。杂志为普及性学术文化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