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党的领导”的法文本表达

作者:李振宁党的领导立法政治属性党内法规

摘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体制等宏观方面,而且体现在法律法规内容和表述等微观方面。立法需要在法文本中对“党的领导”予以表达,既表述了党的地位性质、融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组织职责权力形式原则程序等,又明确地体现了立法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保证立法政治属性。法文本表述党的领导,是以法言法语具体化党的领导地位,扩展其法律适用性,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对于立法中涉及党的领导的条款,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在适当的立法层级和立法权限内立法,做好法律法规在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处理,并对法文本表述党组织义务保持谨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湘论坛

《湖湘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43-116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湘论坛》以“直面社会现实,探讨兴湘方略,昌明学术理论,营建精神家园”为办刊宗旨。自1978年创刊以来,刊发的反映社会焦点、热点、现实问题,剖析理论难点问题的文章深受各界读者好评。是党政干部、企业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社会,学习理论,开阔思维,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良师益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