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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公共性诉求及其实现

作者:吴业苗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性公共服务

摘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同于以“物的城镇化”为核心的传统城镇化,要求农村公共性与城镇化公共性对接、并轨,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同一、统一的公共性。解决城镇化发展中“人”的问题的公共性诉求在于:加速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化城镇化发展的“人—物”结构;弥合城乡公共性断裂,努力让居村农民、进城农民和城镇市民都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籍于此,新型城镇化发展除了从拓展公共性空间和培育多元公共性两方面着力建构城乡一体化公共性外,还需要全面推进城乡政策、治理、服务和居民权益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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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论坛

《湖湘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43-116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湘论坛》以“直面社会现实,探讨兴湘方略,昌明学术理论,营建精神家园”为办刊宗旨。自1978年创刊以来,刊发的反映社会焦点、热点、现实问题,剖析理论难点问题的文章深受各界读者好评。是党政干部、企业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社会,学习理论,开阔思维,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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