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爱民党内法规党性双重特性
摘要: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最具中国特色的部分,其在基本性质、思维模式、调整范围、规范对象、权益配置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均体现出双重特性。具体而言,党内法规既“姓党”,也“姓法”;既坚持党性思维,也体现法治思维;既调整党务,也调整国务;既约束党组织与党员,也约束非党组织与党外人士;既体现义务本位,也注重权利保障;既遵循“法不禁止者即可为”原则,也遵循“规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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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43-116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湘论坛》以“直面社会现实,探讨兴湘方略,昌明学术理论,营建精神家园”为办刊宗旨。自1978年创刊以来,刊发的反映社会焦点、热点、现实问题,剖析理论难点问题的文章深受各界读者好评。是党政干部、企业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社会,学习理论,开阔思维,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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