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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作者:周运泉 张忠良马克思公有制理论社会主义所有制

摘要: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与此相对应的资本主义股份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占有制。它主要表现为以股份公司形式存在的资本主义"共同占有"制形式和以"劳动者联合体"形式存在的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公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与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内的、同时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其他有关成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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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论坛

《湖湘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43-116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湘论坛》以“直面社会现实,探讨兴湘方略,昌明学术理论,营建精神家园”为办刊宗旨。自1978年创刊以来,刊发的反映社会焦点、热点、现实问题,剖析理论难点问题的文章深受各界读者好评。是党政干部、企业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社会,学习理论,开阔思维,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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