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伟 彭华劳动歧视缔约过失劳动机会社会责任
摘要:劳动歧视是与劳动有关的除择优以外的不适当的不平等对待,劳动歧视违背了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劳动平等权。我国劳动歧视种类繁多,劳动歧视以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劳动机会的歧视与劳动过程中的歧视;以歧视的依据为标准可分为自然属性歧视与后天习得性歧视。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借鉴他国经验,有针对性地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是保障人权之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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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论坛》(双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管,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主办,CN刊号为:43-116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湘论坛》以“直面社会现实,探讨兴湘方略,昌明学术理论,营建精神家园”为办刊宗旨。自1978年创刊以来,刊发的反映社会焦点、热点、现实问题,剖析理论难点问题的文章深受各界读者好评。是党政干部、企业家、社会科学工作者了解社会,学习理论,开阔思维,培养素质,提高能力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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