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民商事案件管辖异议权

作者:左平管辖权管辖异议民事诉讼

摘要:在民商事案件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诉讼程序启动的首要问题,是司法权先例的前提条件,同时,为保障当事人诉讼程序上的权利,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均设立了管辖权异议制度,赋予诉讼当事人管辖异议权。管辖异议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是诉讼平等性的体现。我国目前的管辖异议制度在异议主体、异议权利保护的完整性及异议制度设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致使管辖异议权的实现受到了限制。为此,笔者提出了确立原告、第三人的管辖异议权,确立当事人对法院移送案件的异议权以及使管辖异议审查制度司法化等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海峡法学

《海峡法学》(CN:35-13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