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建刚赔偿能力共同被告承担责任物流公司交通事故重型卡车共同赔偿管理费
摘要:案例某物流公司有30多辆车,其中有一些车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公司每年都向这些挂靠车辆的车主收取管理费。2017年,梁某驾驶自己购买的挂靠重型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重伤,伤者要求物流公司和梁某共同承担责任。物流公司认为自己只是名义车主,并不实际控制车辆,而梁某才是实际的车主,发生了事故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并且拿出了跟梁某签的挂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发生事故由梁某自行解决,与公司无关。可梁某买车的贷款还没还清,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无奈之下,伤者将物流公司和梁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本案中物流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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