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未按期给付土地承包费,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聂建刚承包合同承包费发包方土地合同约定经济林木村委会承包期

摘要:【案例】2008年12月28日,某公司与本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某村66.7公顷荒地种植经济林木,承包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每年每667平方米承包费200元,承包费于先一年12月31日前给付,逾期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承担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付,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湖南农业

《湖南农业》(CN:43-1051/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湖南农业》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市场,读者第一、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发展高效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着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报道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种养加新技术,介绍农家致富经验,传递农村市场信息,指导发展商品经济。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增产措施300多条,提供各类信息500多条,对我省100多项农业科技成...

杂志详情